德国行政部门文件复印件公证
德国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,如需对原件公证,一般应向出具该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加盖公章并签字;如只需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,一般也可向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如还需中国领馆认证,则还需到上述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办理公证,之后再经联邦行政管理局公证。 属于上述行政部门文件的例子有:内政部门出具的入籍证明、外国人管理局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许可、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,等等,具体操作时,不同联邦州、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规定可能各不相同,如有需要,请向我们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