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法律规定,涉及中国境内的房地产买卖,只能适用中国法律,如果委托他人代为销售或购买的房地产,必须对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做公证,才能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同样,如果涉及国内房地产遗产继承的,需要继承人对放弃遗产声明书做公证,才可以办理正常的登记过户手续。
对于上述涉及房地产交易的授权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,必须含有的内容有:授权人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现住址、房产的详细地址、被授权人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授权的范围、授权人的亲笔签名和签字日期。具体文本内容,建议与国内房产中介或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确认。
当事人如果不在国内,可以通过德国当地公证处办理签字公证,再对公证书做中国驻德国领馆的认证。经领馆认证过的授权书原件,可以在国内获得官方承认,用于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。根据中国驻德国领馆的早先通知,领馆不能再对上述文件直接做领馆认证,必须先经过德国当地公证处的公证,才可继续办理认证手续。
目前因疫情原因,很多在德华人回国行程受阻,如果有国内房产急需处置,我们建议先与国内有关部门沟通好授权书或声明书的具体内容,再联系公证处办理文件签字和领馆认证。我们在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方面经验丰富,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,欢迎委托咨询。